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职工食堂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3-06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职工食堂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职工食堂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2.5 服 务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6 招标范围:高头窑煤矿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矿井年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矿区人员近1000人。配套1304㎡职工食堂1栋及200㎡职工超市。
招标范围:服务范围包括提供早、中、晚900人以上就餐服务,其中包括井下中午、晚上班中餐服务,提供经营职工超市服务,提供小食堂特色服务,负责食堂内各类设备设施日常维修维护,负责职工食堂日常食品卫生、进货、供餐环境卫生等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如未提供上述关键页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