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承德县1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2-04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承德县1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公开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承德县1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规划光伏电场总装机容量为150MW,储能容量为30MW/60MWh。项目拟建设区域位于承德县高寺台镇,头沟镇,岗子满族乡,两家满族乡域内。项目选址、储能规模等最终以批复计划为准。
2.2招标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所在地范围内进行相关的前期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以下前期咨询服务的报告编制、现场作业或踏勘、组织报告评审并获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等工作。
1.本项目全部地形图测绘;2.安全预评价备案;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批复文件;4.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批复文件;5.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报告及批复文件;6.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文件;7.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9.军事设施调查批复文件;10.林地、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占用林地、草原手续报批;11.文物勘探报告及批复;1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字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单个合同项目容量100MW及以上的新能源项目前期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等咨询服务业绩各一项(如单项合同包含以上多个咨询内容可视为同时满足上述要求,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合同承包范围的关键页)。
(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