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甘陶河(测鱼镇段)河道整治工程施工(调整)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陉县甘陶河(测鱼镇段)河道整治工程施工(调整)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井行审投资初设【2024】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井陉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井陉县甘陶河(测鱼镇段)河道整治工程施工(调整)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与企业资质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全面实施评审专家“盲抽”、全面实行招标项目“盲评”。“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人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盲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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