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浮式系统海上运输及安装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5-1-205)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清能院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浮式系统海上运输及安装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规模:华能清能院拟在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场内建设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项目,示范项目装机容量为300kW。根据示范项目要求,需进行300kW漂浮式海上光伏浮体平台与系泊系统的运输工作及300kW漂浮式海上光伏系统在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场内的安装定位工作。
2.2招标范围:完成漂浮式海上光伏浮体平台在运输船舶上的绑扎固定工作;完成漂浮式海上光伏系泊系统在运输船舶上的绑扎固定工作;完成漂浮式海上光伏浮体平台与系泊系统从码头到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场的运输工作;在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场内完成漂浮式海上光伏系泊系统的安装及其与浮体平台的连接工作。
2.3施工地点:山东省烟台市。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漂浮式海上光伏系统在目标海域的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2项海上光伏或水利水电工程或电力工程的施工合同业绩,其中至少1个单体业绩金额不少于500万人民币,合同扫描件中需包括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
3.2.3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以上,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为准,特别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证书有效性需满足证书签发地住建部门有关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 招标会员 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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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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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自编B正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