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迁安市隔滦河中游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唐山市水利局以唐水保【2023】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迁安市水利局(迁安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迁安市隔滦河中游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2.2、建设地
2.3、建设规模:隔滦河中游生态清洁小流域位于迁安市北部,涉及迁安市大崔庄镇和闫家店镇2个镇7个村庄,2024年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封禁治理781.2公顷,封禁碑10个,补植侧柏15.8公顷;水蚀林地整地203公顷,干砌石石坎110米,谷坊6道,混凝土作业路2743米,浆砌石挡墙402米,干砌石挡墙80米,浆砌石跌水1道,砖砌花墙43米,标志碑1座;浆砌石排水沟606米,过路管涵1处,沟道治理修建浆砌石护地堤1400米。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计划工期:246日历天;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
2.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位于四道沟村、石梯子沟村;
第二标段位于隔滦河村、沙坨子村。
注: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但只能按照标段顺序中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有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开展项目实施的需要(提供承诺函)。
3.3、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到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的,将否决其投标)。
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招标采购。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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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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