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邮区中心电动搬运车及全省揽投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邮区中心电动搬运车及全省揽投部设备采购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省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由省 承担,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
招标编号:凌星比选(货物)2023-176
招标内容:采购电动搬运车1辆,水平胶带传输设备预计75米。
标段名称:西宁邮区中心电动搬运车及全省揽投部设备采购标段一
安装地点:采购电动搬运车地点为省西宁市城东区站东巷11号中国邮政西宁邮件处理中心,水平胶带传输设备地点(详见水平胶带机设备详情表)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招标范围:详见技术参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一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近半年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非设备制造公司提供设备制造商授权书及设备生产资质证明;设备制造公司提供生产资质证明;机电安装许可。
6、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7、投标单位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邮政专用机械及器材制造等相关范围。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系统网
4.2公开比选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 访问中国邮政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
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上午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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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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