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文件编号:宁正招字【2023】第229号
项目 预算金额(元):14999959元 最高限价(如有):14999959元 采购需求:为吴忠卷烟厂提供生产卷烟所需的烟箱、循环烟箱、嘴棒箱(滤棒箱)、嘴棒盒(滤棒盒)、烟丝箱等物资。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选择2家供应商供货,供货数量按60:40的比例分配。如所有品种有2家具备批量供货能力时,该供货周期内,依照排名先后顺序按60:40的比例分配,如所有品种只有1家具备批量供货能力时,该供货周期内,具备供货能力的供应商供货比例为100%。各中标人实际执行比例与应分配比例的允差范围为±10%,允差值=(实际执行比例-应分配比例)/应分配比例。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持有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供货能力。 2.供应商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但相应评分项不计分)。 3.供应商须提供其基本账户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制、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4.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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