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上海房产租赁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1-122)
项目所在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上海房产租赁代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委托租赁代理服务单位派专业代理人员负责开展对外招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拓展招租渠道、项目策略分析,参与租赁合同谈判、协助完成租金、押金、定金收取,协助办理入住、客户维护、出租面积去化完成计划等招商代理工作。
服务期限一年,自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累计体量规模为5万平方米及以上商办楼及综合商业体的租赁代理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应具备累计体量规模不少于2万平方米项目的租赁代理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体量规模是指所代理的商办楼或商业综合体总的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