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阿克苏水电公司各站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新疆阿克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吐木秀克水电站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吐木秀克镇,电站为径流引水式,建设有2台24MW发电机组,总装机48MW,电站距离温宿县33公里,距离阿克苏市46公里。台兰河一、二级水电站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佳木镇,电站均为径流引水式,一级电站尾水直接连二级电站的引水渠,均建设有2台19.2MW+2台4.8MW发电机组,总装机均为48MW,一级电站厂址距温宿县距离约48km,距阿克苏市53km;二级电站距一级电站约3km。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台兰河渠首副坝坝顶道路硬化、排水系统检修及防护围栏加装;
(2)吐木秀克水电站渠道加装防护围栏;
(3)台兰河一级水电站渠道加装防护围栏;
(4)台兰河二级水电站渠道加装防护围栏;
(5)台兰河一级水电站渠首土石坝面板维修与基础加固;
(6)台兰河一级水电站渠首下游浆砌石挡墙及防冲设施加固、修复;
(7)台兰河一级水电站渠首下游浆砌石挡墙末端挡墙增加;
(8)台兰河一级水电站渠首值班房上游挡墙缺失增补;
(9)台兰河一级水电站高填方段(桩号0+700至2+000、桩号11+700至12+400)等附近3700m靠渠堤外侧加装防护墩;
(10)吐木秀克引水渠高填方段(桩号4+200至5+300,桩号18+400至20+220)附近1800m靠渠堤外侧加装防护墩。
2.1.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计划于2023年9月开工,2024年5月底完工。
2.1.4工程地点:吐木秀克水电站和台兰河一、二级水电站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水工建筑物建造或修复项目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完工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完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
1)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担任过水工建筑物建造或修复类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作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副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有效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技术负责人须至少具有担任过水工建筑物建造或修复类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17 18: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23 1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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