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3年南联广州总部新鲜蔬菜豆制品和精品蔬菜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8290。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5名供应商,负责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提供新鲜蔬菜豆制品和精品蔬菜产品。该项目预算金额约为1700万元(含税),合同期限为2年,产品需每月批价。(货物清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但不仅限于以下蔬菜品种) 1、定价周期及定价依据:一个月为一个定价周期。入围供应商每月按照招标人的产品清单及报价要求对应报单价,不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价格最多保留2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例如:2021年4月的价格,入围供应商分别需在2021年3月按照招标人的产品清单及报价要求统一报单价。入围供应商须按照招标人的报价要求按时提交报价,该报价作为4月投标的依据,每个品种只能报一个单价,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必须每月进行报价。如果中标供应商出现连续两个月或12个月内累计3个月未提供报价,则视为放弃继续履约的权利,终止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 2、本项目中标(入围)供应商数量为5家,每月确定报价最低的1家供应商配送供货。(以上均为当月有效)。 3、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 4、以上物料适用于生产和饭堂,若饭堂使用,则结算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3年南联广州总部新鲜蔬菜豆制品和精品蔬菜项目订单所写内容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南六路南联配餐大楼仓库(注:中选投标人负责卸货工作,招标人将对不符合收货要求的产品作退货处理。招标人如有需要,中选投标人需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胶框用来盛装货物。 按招标人订货单分批交货,招标人下单后5日历天交货。(如到货数量不足,中选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需具备本项目的经营权和能保障本项目履行的生产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注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在后续审厂环节(如需)进行查验】 2.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一年内(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CMA标识),产品须提供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提供企标报告的需提供在当地备案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复印件。(提供近一年内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产品检验报告(需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为西椰菜、红心番薯(带皮)、茄瓜),并加盖公章。) 2.4 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相同产品2022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不接受电子发票截图。】 2.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6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9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投标成功后不得分包转包。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