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航股份工程技术 (机务工程部)培训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工程技术 (机务工程部)培训部沈阳地区机务培训住宿酒店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采购编号:CZ202200967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次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预计采购1家合作酒店,主要负责为南航沈阳地区机务培训提供酒店住宿、会务保障、餐饮服务。 本项目总预算:360万元。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对应以下条件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对应最高限价,以下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投标无效。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1 机务培训住宿酒店 以南航沈阳飞机维修基地班车发车站点位置a.沈阳市浑南区富民南街8号(金水花城西门);b.沈阳市浑南新区彩霞街3号(浑南一中)为定位,在1.5公里范围以内。(符合以上任意一定点范围内即可)(依据“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测算的步行距离为准)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本项目允许总公司或者 报名参加, 报名的必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报名的同时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2.3 投标人具有?《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酒店当地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上证件扫描件))。 2.4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2022年4月1日至今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 2.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6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9 投标酒店为挂牌4星级(含)或携程评钻4钻(含)以上标准的酒店。(提供酒店星级评定证书扫描件或携程评钻查询截图)。 2.10 本项目不接受挂牌五星级酒店报名,不接受套房、套间房型报价。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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