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项目由于政策、环境、资源、场址、设备等方面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等情况除外)。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各投标人因招标过程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
2.2 规 模: 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西北部近海海域。本工程装机容量510MW,拟安装60台单机容量为8.5MW风电机组。场区内建设1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陆域建设1座陆上运维中心。
本工程新建一条220千伏送出线路,送出线路起于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的陆上运维中心(诸由观镇工业园内,北二路和试北路交叉路口西200米北侧),通过1回新建的220kV线路接至220kV东江站,本段线路路径全长约19.42km,新建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6.27km,新建电缆线路约3.15km,架空线路采用2×JL/LB20A-400/35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48芯OPGW-14.6-120-2光缆;电缆采用ZC-YJLW03-127/220kV-1*1600mm2型;电网侧东江站要扩建1个220kV间隔,需要新增间隔的一次、二次设备。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EPC采购(预招标)。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
2.5 计划工期: 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工期6个月。如因招标人的原因开工时间延后,按照总工期不变的原则,相关工期节点时间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包含所有涉及工程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服务(含各类评审、质监站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并最终通过电网公司及项目单位组织的各类验收,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过程。除监理外,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标段内,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本工程设计包含送出线路工程及初步勘察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竣工图编制,负责设计审查,并取得正式审查意见,负责线路廊道规划审批。施工图、竣工图数量必须满足招标方及工程需要。
(2)采购及施工: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倒运、质量检验等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所采购设备应有进网许可证,符合地方电网标准要求)。
(3)220kV送出线路施工:本工程的线塔占地(期限不低于26年)及补偿费、土建施工、铁塔组立、线路架设(包括架空和电缆)、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鸟设施(防鸟刺等)、辅助设施(防震锤等)、电缆终端围栏、在线检测(耐张线夹X光探伤和视频监控等,鲁电设备[2020]465号)、线路跨越穿越、高压供电线路改造、线路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等所有电网要求的试验、验收、相关涉网手续办理(同省调、地调的协调工作,相关手续办理、备案,国网220KV东江站施工工作票的办理,停送电申请、方案措施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线路送电前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与电网公司的协调、审图、沟通,取得验收合格手续)、调试、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工程协调(跨越公路、输电线路、永久和临时征租地、青苗、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等的协调与赔偿、停送电手续办理、进站手续办理、线路走廊的清理、线路路径上(含路径线下走廊)的障碍物清理及补偿,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等)、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4)国网220KV东江站新建间隔。本期风电升压汇集站以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东江站待用出线间隔,东江站侧需扩建自西向东第三回220kV架空出线间隔(214待用I间隔),现状该间隔无设备,本工程需增加所有电气一次、二次及通信设备等相关设备,扩建工程须满足电网相关要求。
(5)本工程调试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220kV送出线路的性能指标、正常运行的所有必需相关的设备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整套启动调试等。相关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并能满足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负责相关涉网设备装置与省调、地调通信联调的协调工作。出具所有设计及采购范围内的设备装置的合法有效的证书,按现行电力行业规程标准完成对本标段所有现场设备装置的校准、校验,并出具有效的、合格的校准、校验证明报告。配合并协调完成涉网综合自动化系统(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等)的调试及试运行。
(6)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至少3项220kV输变电工程或220kV线路工程的施工业绩,同时具有至少3项220kV输变电工程或220kV线路工程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关键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须取得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项目或220kV线路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EPC,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单位任命文件等)及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2月14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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