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长春热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土建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1-00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长春热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土建及安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
2.2 规 模: 2×350MW机组液氨改尿素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长春热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土建及安装
2.4 施工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华能长春热电厂
2.5 计划工期: 整个项目主体竣工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前,最终以业主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 生产项目建筑、安装施工,主要包括:尿素站等建筑,以及尿素储罐、溶解罐、疏水罐的制作安装,水解反应器撬装模块、泵、阀门等的安装,SCR区换热器、喷氨格栅、混合器、厂区管道等的安装。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2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尿素水解制氨工程施工合同业绩或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环保改造施工合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项目经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