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化工公司煤制油废催化剂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废催化剂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310344,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项目概况:鄂尔多斯煤制油 是中国煤制油化工 全资公司,隶属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 ,组建于2008年,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
公司运营世界首套、全球唯一的百万吨级煤直接液化商业化工厂,是国家“十五”重点项目之一,项目实现了煤炭资源的就地、清洁、高效转化,是我国积极推进煤炭清洁转化、化解煤炭行业产能过剩、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示范工程,本次招标项目为煤制油公司各生产中心产生的废催化剂,总量约1000吨。
(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煤制油公司各生产中心产生的废催化剂(包含有:树脂、脱硫剂、硅胶、分子筛)运输至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利用或处理,总量约1000吨。
(3)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4)项目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50或危险废物代码为:261-152-50。
(3)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需委托具备运输资格的单位进行运输,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协议书及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份已完成的废催化剂处置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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