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铸造车间南厂抬包清理工作采用人工清理方式进行,首先这种清理方式经常会出现风镐钎子破坏抬包内衬的情况,不但有可能造成出铝过程中包体发红的情况出现,直接影响抬包使用安全性,而且因抬包内衬破损未达到使用周期而重新砌筑增加成本费用。其次抬包清理间清包现场噪音大,粉尘大且没有收尘装置,严重影响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故需采购并安装9t抬包清理机,用以提高清包效率,并降低生产成本。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制作、安装、调试9t抬包清理机、除尘器及配套设备、设施1套。
1.2.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2.2.1进行设备组成部分的设计加工制造,设备组成包括:主机(含机座部分)、进给机构、倾翻装置、夹紧装置、刀盘机构、除尘器(含风机)、铝渣运输车、液压控制系统(含冷却装置)、电气控制系统(含操作台)等。
1.2.2.2动力电源电缆敷设及电源柜、控制柜采购安装。
1.2.2.3进行设备基础的设计施工及以上设备组成部分的安装调试,直至整机设备达到使用要求。
1.2.3项目实施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铸造车间3#清包间。
1.2.4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设备制作、安装调试,并交付试用。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抬包清理机生产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果抬包清理机生产企业不具备安装施工资质,本项目施工部分允许分包,分包人应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委托单位资质证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仅安装部分允许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质(施工单位提供)
(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以上)。
(2)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安全证书。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抬包清理机的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9日 8:3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