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热水务环保 生产项目罐体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1-018)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西热水务环保 生产项目罐体及附属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新建循环水排污水处理量为225m3/h;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处理量为5m3/h;其他系统改造包括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改造、渣水处理系统改造、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水务管理完善共四个系统。
2.3 标段划分: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 生产项目罐体及附属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华能临河热电厂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2.6 招标范围: 罐体以及配套的加药装置、高密池内构件及附属装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2项火电厂水处理设备供货合同业绩,供货范围应包括单台容积不小于30立方米的钢制罐体设备。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