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武汉发电 锅炉承压部件检修及金属监督项目治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239)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北武汉发电 锅炉承压部件检修及金属监督项目治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
2.2 规 模: 依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DL/T438-2009《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64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T 939-2016《火力发电厂锅炉受热面管监督技术导则》、《机组大修金属监督标准项目》等技术标准,结合锅炉机组运行状况,为确保受监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避免机组非计划停运,在本年度机组检修期间,对锅炉受监金属部件进行检验和承压部件检修。
一、二期装机容量4×300MW,其中一期#1、#2锅炉和二期#3锅炉由上海锅炉厂制造,二期#4锅炉由武汉锅炉厂制造。三期工程为2×600MW机组,配套的锅炉型号为DG1900/25.4-Ⅱ2,本600MW超临界锅炉由东方锅炉股份 与东方-日立锅炉 合作设计、联合制造。
2.3 标段划分: 华能湖北武汉发电 锅炉承压部件检修及金属监督项目治理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湖北省武汉。
2.5 计划工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A、B修工期30天,C修工期10天,事故抢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单项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现场要求并具备多次进厂施工能力。
2.6 招标范围:华能武汉发电 锅炉承压部件检修及金属监督项目治理,具体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A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3项燃煤发电厂锅炉承压部件检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项目经理:/。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