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兴隆一路6号
2.2.项目规模:建设2×460MW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即2台燃气轮发电机组配2台余热锅炉、2台抽凝-背压式蒸汽轮发电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2023 年 5 月(具体以满足发货日期的基础上接到招标人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签订技术协议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调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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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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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调压站 |
设计、供货青岛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的天然气调压站(含计量站)一套。包括天然气隔离、计量、除尘、过滤、加热、调压、天然气分配、排放(放散)、排污、氮气、消防系统及辅助设备/设施等(不含增压机)在内的自调压站入口(站外1m)至调压站出口(站外1m)所有工艺管道、阀门、设备/设施的概念和详细设计(达到电力行业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含防腐设计)、制造、运输、调试和试验等方面的全部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
1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天然气调压站】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D2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D级及以上。
8.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1项9F级及以上燃机电厂配套的天然气调压站或1项流量在50000Nm3/h以上天然气调压站的国内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1-16 15:20到2022-11-2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