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岛炼化红外分析仪(顺酐项目)(WZ20221205-3809-16008-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红外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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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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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单路 防爆型 2.0级 预处理装置+回收系统 | 4.00 | 台 | 包1-红外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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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单路 防爆型 2.0级 预处理装置+回收系统 | 4.00 | 台 | 包1-红外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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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析小屋\6000×2500×2500 304 防爆型 预处理+空调 | 2.00 | 套 | 包1-红外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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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单路 隔爆型 1.0级 带预处理装置 | 8.00 | 台 | 包1-红外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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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单路 不防爆 1.0级 带预处理装置 | 1.00 | 台 | 包1-红外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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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取得法人信用认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未取得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承诺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8 分析仪表设备生产商应通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投标阶段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分析系统成套商必须具有国内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认证证书,且上述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1.9 在线分析仪设备放置在分析小屋内,小屋内按1 区设计,内部仪表及所有电气设备保护级别不低于Gb,防爆等级应不低于IIB+H2 T3,必须取得中国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如:NEPSI(国家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测站)、CQST(国家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中心)、PCEC(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出具的防爆等级合格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卖方投标时应提供有效的防爆证书,证书中应明确分析仪表的电气设备保护级别不低于Gb。 3.1.10 卖方必须在投标时明确提出各种变更,书面列出所有与请购文件中、仪表规格书及其引用规定、标准规范的异议和偏差,否则卖方的投标将被认为是完全遵循规格书中的指定要求。所有的异议和偏差必须得到业主方的书面批准;业主方不接受未明示的任何偏差。 3.1.11 卖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红外分析仪品牌的授权证书,授权必须在有效期内;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往项目类似的第三方的原产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承诺在中标后提供分析仪制造商所在地第三方的原产地证明文件。 3.1.12 卖方所提供的红外分析系统在国内顺酐或同类工况应有至少2 家的成功应用案例,严禁使用试制产品和特殊订制产品,并提供资料证明。报价文件中应提供含有用户单位、装置名称、规格书、合同复印件(可去掉价格)、交货时间、使用状况、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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