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赣建饶经开招字【2022】36号
工程概况 | |||||||
招标人名称 |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区投资开发 | 项目 |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建设规模 | 153668.75平方米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内容 | |||||||
本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全部内容监理 | |||||||
本项目监理费约410万元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 ||||||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类别 |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 的业绩材料
| 投标人需提供一个开标当月前近 60 个月内(不含开标本月度)已竣工完成的单项合同监理费在41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上述业绩达到 80%即可)。监理业绩至少提供两种(含两种)证明材料原件以证明投标人项目监理业绩满足要求,证明材料原件是指: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必备)、竣工图纸证明材料,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注: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企业提供江西省外业绩的,因各省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政策不同,可执行项目所在地省级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政策,省外业绩提供真实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可视为有效证明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 (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对比、扫描件备查)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总监理工程师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
其他监理人员
| 拟派其他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上岗证 | ||||||
其他要求 | (1)外埠来赣投标单位开标时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赣手续原件;或者“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现场拟派人员:①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建筑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②总监代表1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建筑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③建筑类专业监理工程师4名:具有省级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④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省级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外省企业若无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给排水类职称证书);⑤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具有省级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⑥监理员3名: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理岗位证书原件或电子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总计12名(以上人员必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近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注: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及各省实行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对于提供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江西省内投标人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号)执行,外省投标人按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执行。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一个开标当月前近 60 个月内(不含开标本月度)已竣工完成的单项合同监理费在41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上述业绩达到 80%即可)。监理业绩至少提供两种(含两种)证明材料原件以证明投标人项目监理业绩满足要求,证明材料原件是指: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必备)、竣工图纸证明材料,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注: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企业提供江西省外业绩的,因各省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政策不同,可执行项目所在地省级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政策,省外业绩提供真实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可视为有效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查实,如有虚假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已中标企业取消中标资格。若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挂靠行为,则中止监理合同。 (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交易网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化评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且操作新点系统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中需要提供的原件,投标单位电子投标文件中盖章的彩色扫描件等同于原件。相关的其它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6)本项目现场考勤执行《上饶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饶建发【2018】30 号)规定。 (7)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和上饶市等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若相关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8) 本项目执行饶府发〔2019〕13 号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9)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10) 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 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1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3.1.5条规定,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1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3.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事先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13)中标后监理单位常驻施工现场不得少于11人,若违反本条款,中标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14)中标单位必须执行招标单位的监理服务考核,所有监理人员每月到场天数不得少于20天,由甲方负责考勤,为加强工程建设进度管理,确保项目能保质保量地按计划完成,具体奖惩措施在合同中约定。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联系人 | 俞女士 | 联系 | 13317930636 | ||||
报名时间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2年09月20日 | ||||||
联系人及 | |||||||
招标人 |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区投资开发 | 招标机构 | 江西方汇工程造价咨询 | ||||
| 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龙翔大厦 12 楼 |
| 上饶市婺源县天佑西路57号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俞女士 | ||||
| 0793-8455377 |
| 13317930636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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