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3003-220187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天津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天津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材料,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位于尉氏县城区范围内,建设内容主要为城区范围内12条道路与7座桥梁的新建工程及城区雨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道路全长19182米,雨污水管网全长31170米,道路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稳定碎石路基,计划于2023年4月完工。
2、招标范围: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材料。
3、采购数量
POWERCHINA-0113003-220187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预拌混凝土 | C15 | 立方米 | 1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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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预拌混凝土 | C20 | 立方米 |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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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预拌混凝土 | C25 | 立方米 | 6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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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预拌混凝土 | C30 | 立方米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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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拌混凝土 | C35 | 立方米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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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预拌混凝土 | C40 | 立方米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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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而定,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结算。
5、交货
6、质量要求:需符合以下标准要求及其他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6.1《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6.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6.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等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的线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与检测方法;
6.4水泥:应从规模较大的水泥生产厂家生产的水泥品牌中选用经过复试检测合格,且质量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的产品;
6.5矿粉的应用符合《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GB/T 18046-2017和其他有关规定;
6.6砂石:混凝土所有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必须符合 JGJ53《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6.7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2017的规定;
6.8、拌制砼的水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 的规定。
7、其他:项目招标数量为工程暂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证书。
2、搅拌站距尉氏县尉州大道与西祥路交汇口最大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0公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附上地图软件导航距离截屏为凭证。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2019-2022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