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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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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肇州县2022年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已经由肇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州发改审〔2022〕3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拟申请国家一般债券资金,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 其中,改造供热管网九度阳光0.67km、北辰小区及商服1.324km、隆祥花园及商服0.605km、本家润园0.851km、客运换热站至养路段家属楼0.156km、客运换热站至四公司0.324km、农机换热站至县医院家属楼0.174km、龙瑞小区0.685km、实验高中北侧地热楼0.125km、豪庭二期0.609km、农机小二楼0.13km、丽水豪阁和丽水豪庭东侧商服0.53km。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招标范围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天)招标控制价(万元)SZSG0502G220725001001001肇州县2022年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2022年08月21日2022年09月30日401024.219359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2.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1)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2)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3.其他要求:3.1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3.3信用要求:①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②信用中国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提供“信用中国”(https:// /?navPage=0)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搜索→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后完整截图保存)3.4提供项目机构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且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机构所有成员缴纳社保的承诺书(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5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提供投标人现场踏勘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3.6投标人所投项目机构全部成员要求【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起】已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3.7本工程严禁挂靠施工,一经发现投标人有挂靠施工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无挂靠施工声明承诺书(承诺书式样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施工过程实施工地现场刷脸考核制度,累计不在工地时间达到总工期二分之一、累计两次不参加工程重要例会等行为将视为挂靠行为。3.8本次投标要求各投标企业承诺,在此次投标活动过程中使用的印章已在公安机关备案,不做出承诺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3.9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存在过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自行提供承诺,不做出承诺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一经发现投标单位存在过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10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7日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大庆市 开标室(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2年07月27日至2022年08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 六、其他说明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汇、转账、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一)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通过大庆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系统向大庆市 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账方式缴纳(必须由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 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到大庆市 一体化平台中“查看保证金页面”页面,按照页面展示的该标段的户名、开户行、子账号进行保证金缴纳。(二)若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需登录大庆市 一体化平台中,点击“纸质保函上传”,选择已报名的标段编号,将纸质保函的电子件上传进系统中。由招标代理在开标环节进行查看。(三)若投标人以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方式缴纳,缴纳方式参照(二)。(四)投标人以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文本按《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要求执行,本次招标只接受独立保函。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保函,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五)本项目要求,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不少于90日。(六)本项目接受电子保函,投标人进入“大庆市 一体化平台”——“交通工程”中,在“业务查询”页面中进入“保函申请/查询”,通过“大庆市 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申请并开具电子保函注:请投标单位掌握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08月21日至2022年09月30日,共40日历天。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