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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y {margin: 0;padding: 0;font: 12pt "Tahoma";}.page { ;text-align: center;}.title4{font-family: "微软雅黑";font-size:20px;text-align: left;}.table1 {padding-left: 30mm;padding-right: 30mm;}.paragraph {text-align: left;line-.table1 td {伊吾县淖毛湖镇工业园区托育机构建设项目 ( 65052222061600002001) 一、招标条件本 伊吾县淖毛湖镇工业园区托育机构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052222061600002001)已由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治区资金,其他,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300.0 万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伊吾县2.项目规模: 新建1所托育机构,共100 个托位,建筑面积1999.74平方米(其中含活动区500平方米)。包括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储物区等婴幼儿生活用房及保健室、安保室、厨房、消毒房等服务管理用房等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标段(包)编号:65052222061600002001001标段(包)名称: 伊吾县淖毛湖镇工业园区托育机构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3.投标其他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自治区外企业须提供在新疆工程建设云上打印的企业信息报送册或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登记册》且项目现场管理班子主要成员中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在进疆册中。(5)投标人项目现场管理班子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只在一个项目中担任职务(由企业承诺该项目班子成员无在施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建建函〔2022〕25号)要求配备施工现场从业人员。(6)授权委托人、建造师须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7)未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处于处罚执行期内、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门户网站公开的信用评价结果”的查询截图、提供网页截图,时间截止到投标截止日之前),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门户网站公开的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的潜在投标单位依法予以限制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