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标号:POWERCHINA-0101-220073
沈阳汽车城智慧路网项目部
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二○二二年六月 中国·(长春)
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项目标号:POWERCHINA-0101-220073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 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水泥稳定碎石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沈阳汽车城智慧路网及配套公共服务建设(一期)
沈阳汽车城智慧 网及配套公共服务建设:(主体工程)
(1)道路主体工程(含标志标线,隔离带绿化等配套设施):新建和改建19条道路,总长29.98km,总面积85.02万m²,以及道路工程配套的路口信号灯、标志、标线、绿化和行道树等。
(2)管道工程: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等,共计约266km.
(3)桥梁工程:新建5座桥梁,总长422米,总面积1.73万m²。
(4)东湖水域治理及周边配套工程;水体整治面积共14.80万m²。配套建设总面积42万m²,水系面积(包含改造和新建)14.80万m²,绿化景观面积18.08 万m²,硬质景观面积9.11万m²。
(5)建筑工程:新建综合馆1座,占地面积8200平方米,建筑面积7.7万m²,功能涵盖办公空间、创新中心、智慧城市展示中心、图书馆、科研实验室、配套服务设施、会议室、地下车库等。
(6)数字城市智慧灯杆2020套,道路视频监控1套,园区视频安防1套,智慧城市运营中心1个(位于综合馆内)。二、路灯改造;对三环内、外的现有路灯进行改造,共计1595套。
(7)路灯改造(附属工程):对三环内、外的现有路灯进行改造,共计1595套。
(8)项目工期:开工之日起36个月。
2、招标范围:
水电一局基础工程分局沈阳市大东区汽车城智慧路网及配套公共服务建设项目道路工程施工所用水泥稳定碎石。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重量比5% 最大粒径3.15cm | t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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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重量比4.5% 最大粒径3.15cm | t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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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数量
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以上报价为到达水电一局沈阳汽车城智慧路网项目部指定场地(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包装费、装车费、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卸车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的费用等)的价格。
4、交货时间:2022年6月至 2022年11月(暂估,最终以道路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准)。
5、交货
6、质量要求:
1、供方提供的水泥稳定碎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各项性能参数必须满足供方的要求,如:
压实度:≥97%;强度:5%水泥稳定碎石7天浸水抗压强度≥3.5MPa;
材料:选用终凝时间较长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采用不低于42.5级,矿渣硅酸盐水泥及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采用不低于32.5级。
碎石级配范围:最大粒径为3.15cm等。
2、外观质量:检查每批水泥稳定碎石的质量,并测量每批水泥稳定碎石过磅重量。
3、含水率控制在最佳含水率±2%。
三、招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招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或以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其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或以上,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并在报名时提供厂家授权书(与授权委托书合并上传)供买方审阅,否则报名审核不予通过,且生产厂家的资格条件必须满足1.1的条件。
1.4投标人应具有水泥稳定碎石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并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今)水泥稳定碎石合同不少于5个,且签订的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合同总金额须明细可辨)。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具备如上述业绩的证明材料,并提供代理商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具备水泥稳定碎石供应和货源组织能力的履历资料。
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同一个生产厂家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