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首羡镇粉条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首羡镇粉条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已由 丰县行政审批局以丰行审备[202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荣羡工业园区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湖西片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多渠道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丰县首羡镇粉条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
2.1.2 建设规模:丰县首羡镇粉条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所含全部内容,建筑面积约 17350 ㎡,总承包合同估算价3130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约 3130万元
2.1.4 工期要求: 280 天,(其中: 设计工期: 30日历天,施工工期: 250 日历天,图纸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
(3)物资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 采购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2.1.6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首羡镇粉条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建安工程施工,直至达到与厂区内基础设施接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使工程项目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必须包含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专项资质) {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必须包含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甲级专项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必须包含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专项资质) }设计资质。
3.2 投标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
⑴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⑶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⑷总承包
3.3 如拟选派工程总承包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业绩要求: 3.4.1 投标人申请人自 2017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 700 万元 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 700 万元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大于或等于 7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4.2 投标人申请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
3.4.3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关监督部门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③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3.5 联合体形式投标 3.5.1 本招标项目接受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和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参与方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限二名,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但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5.2 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企业信用报告》;按联合体协议承揽设计内容的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信用报告》是指: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 B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