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叶亦克河萨勒吾则克乡喀拉墩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施工二标段)三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叶亦克河萨勒吾则克乡喀拉墩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水利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财政局以和地水利审发【2020】15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自治区预算内、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69.97%地方自筹30.03%,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民丰县叶亦克河萨勒吾则克乡
2.项目规模:本工程沿叶亦克河萨勒吾则克乡喀拉墩村段左右岸布置堤防工程,建设防洪堤总长度5.613公里,左岸新建段桩号0+350~1+877段、2+200~3+947和5+650~6+389段,右岸新建段桩号4+050~5+650段。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E6532003923001449003001 |
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叶亦克河萨勒吾则克乡喀拉墩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施工二标段)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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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沿叶亦克河萨勒吾则克乡喀拉墩村段左右岸布置堤防工程,建设防洪堤总长度5.613公里,右岸新建段桩号4+050~5+650段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的施工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施工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不良业绩;
2.
3.投标其他条件:(1)本项目招标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本项目施工、监理企业、人员及业绩信息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结果为唯一依据,不再接受任何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作为评标依据(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各市场主体须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