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城区雄州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县城区雄州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雄县城区雄州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2022】6号)、《关于雄县城区雄州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2】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 本项目的建设
1.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项目选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起点自文昌大街,终点至2#雨水泵站,本次整体方案主要为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在道路东侧新建一排3500×2000~5000×2000雨水箱涵1779米,接入雄州路南端扩建2#雨水泵站。配套新建d300雨水收水支管1036米;预留d800-d2000雨水支管158米,预留2.0m×2.0m~3.0m×2.0m支管(箱涵)98.5米。道路破除恢复面积26928平方米,铣刨4厘米面层后罩面23072平方米。雄州路为城市主干道。 1.3计划工期:六个月。 1.4项目投资:项目概算投资11188.37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2)招标范围: 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咨询、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应属全过程咨询服务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所有工作。 项目管理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并配合审计完成最终审计工作。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管理、办理图纸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等工作、监理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含大气污染治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设计管理、现场管理、农民工工资管理、技术档案管理、项目竣工结算和施工档案移交,及项目建设全过程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审核、管理、协调等工作。配合本项目的审计直至项目的审计结束。 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造价控制计算及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施工现场造价管理;审核及汇总分阶段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审核;配合完成竣工结算的审计等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R项目管理咨询; □前期综合咨询;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工程监理; □招标代理 R造价咨询; □运营管理; □其他: 。 (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具体期限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管理服务或造价咨询服务或包含上述服务内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 (3)
项目管理咨询负责
造价咨询负责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咨询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咨询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咨询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x.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y.投标人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7)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zy.go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