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张北县大西湾乡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道路与人居环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张北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张发改审字【2022】5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北县大西湾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衔接整合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工程
2.2 招标范围: 大西湾乡3个行政村,项目建设带动贫困户数397户,带动贫困人口735人。 其中: (1)明喜营村:明喜营村至大西湾通村路7.5公里,路面宽5米,16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砾)石基层,混凝土路面厚18厘米,两侧路肩各50厘米。带动脱贫户数185户带动脱贫人口数402人。 (2)满德堂村:满德堂村便道砖2600平米(含路缘石)。带动脱贫户数115户,带动脱贫人口180人。 (3)闫家坡村:闫家坡村便道砖1000平米(含路缘石)。带动脱贫户数97户,带动脱贫人口153人。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对不在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相关备案资料或其它能够反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证明材料;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开标当日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1.3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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