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德市卢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项目编号:GDS-GC-GK-2022023)已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编号:GDS-GC-GK-2022023 2.3项目招标内容、范围、规模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广德市卢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提供可研简本)、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项目性质:工程服务 2.7实施时间:2022年3月 2.8实施 注:投标人投标费率上限为80%,如投标人投标费率超过80%按无效标处理。 2.10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3.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3.3投标人信用得分要求:无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
3.5
3.6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其他:无。 3.9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 号)为准): 3.5.1 近两年内(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未被宣城市各级 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3.5.2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 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5.3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 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本数)到20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5.4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 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本数)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使集中处罚权的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6.2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 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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