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转子永磁同步发电机设备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1-143)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双转子永磁同步发电机设备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双转子永磁同步发电机设备采购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招标采购设备招标为双转子永磁同步发电机的定制化加工制造、总装与测试,需交付满足本技术规范技术要求的双转子永磁同步发电机设备的工装加工、设备制造与测试,设备数量为1套。双转子双绕组发电机总额定功率不低于2700kW,其中外转子功率不低于1500kW,内转子功率不低于1200kW。
2.6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自然月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
3.2.2 资格能力要求:2018年12月至今,提供的发电机设备加工、制造或发电机设备销售合同业绩不低于3项,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