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2022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变更通知 | |
| 发布时间: 20220319171825 |
变更内容: | 原公告内容: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设备采购标:允许联合体投标,牵头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泵生产企业,具备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从事本标段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承担本标段合同的能力;成员方为施工企业,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现变更为: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设备采购2标:允许联合体投标,牵头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材生产企业,具备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从事本标段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承担本标段合同的能力;成员方为施工企业,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设备采购5标:允许联合体投标,牵头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泵生产企业,具备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从事本标段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承担本标段合同的能力;成员方为施工企业,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