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江苏境内工程已由国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银行贷款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项目法人为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相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南水北调东线江苏境内工程是在江苏省江水北调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向北延伸,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源头和重要组成部分。工程从扬州市江都三江营附近长江干流引水,利用京杭大运河及与其平行的河道逐级提水北送,依次经过扬州、泰州、淮安、宿迁、徐州5市,并连通洪泽湖、骆马湖、南四湖等调蓄湖泊,输水干线总长404.00公里,其中主体调水工程批复概算投资约121.13亿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本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项目主要为20个设计单元工程竣工财务编制工作,1个项目法人(30个设计单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汇编工作,共分三个标段。
本合同标段二内容为:管理设施专项工程、南四湖水资源监测工程、金宝航道工程、里下河水源调整工程、金湖站工程、血吸虫北移防护工程6个设计单元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2.4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完成后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合伙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2)投标人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3)业绩要求:近10年来(201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对应工程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造价审计或竣(完)工决算编制(审计)或资产清查专项业绩。(须附合同和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含概算)文件,否则不予认可;该业绩可由投标人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承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该业绩为对牵头人的要求;如投标人为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则提供的业绩合同须为该分支机构签订。)
(4) (5)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提供距今近三个月(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的社保证明。 (6)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3.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仅限于“会计师事务所+造价咨询单位”,由会计师事务所牵头,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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