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2022年南部水源涵养建设工程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2022年南部水源涵养建设工程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22】4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自治区财政补助投资、县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A6405000141002976
2.2建设 其中新造乔木林0.63万亩,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3.5万亩。
2.4 工期和养护期:工期164日历天、养护期3年。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6个标段,1-15标段为工程施工;16标段为监理。一标段:新造乔木林为1353.1亩;二标段:新造乔木林为1833.8亩;三标段:新造乔木林为1738亩;四标段:新造乔木林为1375.1亩;五标段: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4327亩;六标段: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3464.5亩;七标段: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1520亩;八标段: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6512.9亩;九标段: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4860.6亩;十标段: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1594.4亩;十一标段: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2001.9亩;十二标段: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1789.8亩;十三标段: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1684.2亩;十四标段: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552亩;十五标段: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6692.7亩;十六标段:海原县2022年南部水源涵养建设工程监理。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1-15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内容,有良好施工业绩,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16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所有潜在投标单位均可就本项目1-15标段进行投标,但为保证本项目工程管理、工作协调、质量及进度,只允许按照标段评审的先后顺序中1个标段,放弃后续标段中标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 ”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注:(1)本项目为电子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解密:投标人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未携带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开标退回全部投标文件。 (3)疫情期间相关注意事项:投标人应提前了解掌握国家和宁夏本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因投标人委派人员不符合招标人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无法按时参加开标,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请随时关注 发布的疫情期间相关投标方案的最新文件,现场投标人开标投标根据最新文件执行,由此造成的结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 网“ ”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 ”上发布。 7、
招 标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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