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小石子村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2000000000247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平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 大同市平城区小石子村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1402000000000247001),已由大同市平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及其他补贴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6957.36㎡,包括:1个村民广场(包含游客接待中心)、1座滑雪场、1座2层小石子驿站、1座4层滨水餐厅、1条商业南街(包括十字楼)、小石子宿集(包含民宿接待中心)、示范民居院落。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同市平城区小石子村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和后续服务等;施工包含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同市平城区小石子村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3.1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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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zy.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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