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信广和新材料科技 高品质芳纶原料项目工艺设备(二)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夏信广和新材料科技 高品质芳纶原料项目工艺设备(二)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以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640900-26-03-007784 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信广和新材料科技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夏信广和新材料科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年产2万吨间苯二胺、2万吨对苯二胺。
2.2 建设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
一标段:常压储罐装置11台。
二标段:中间槽装置12台。
三标段:方槽装置7台。
2.5 招标内容:一标段:常压储罐装置11台。二标段:中间槽12台。三标段:方槽装置7台。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交货
2.6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支付设备款项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到货验收后付设备款项总额的30%,安装调试完成,且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支付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设备不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甲方履行质保金付款义务。付款方式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汇,甲方以前述两种方式完成付款,均应当视为对付款义务的履行。每次付款前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将有权不付款,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2.7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1 年,投标人可提供更优惠的质保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制造、验收。国产设备按国家标准进行制造验收(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无条件调换至验收合格为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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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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