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经开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为促进生物质发电健康有序发展,响应黑政办规【2018】39号文件,法正项目管理集团 受肇州县大项目服务中心委托,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方式对肇州县经开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肇州县大项目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投资主体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FZ2021158。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4资金来源:投资主体自筹
2.5招标范围:肇州县6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需要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或运营发电项目的投资能力;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无不良记录;
(5)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及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6)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中标,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投资、建设和运营,严禁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2)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企业要快速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按照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规划要求,保证2022年4月1日前开工建设,2023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
(3)项目中标后,项目主体和项目经营权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
(4)项目用地由县政府协调土地部门选定,在项目投标后,中标单位无条件认可。
(5)项目审批建设运营必须达到环保要求。
(6)项目运营用水可免费使用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水,由中标企业自行投资建设引水和再处理工程及设备,确保水质达到使用标准。
(7)中标企业自行与经开区企业进行洽谈,签订供热、蒸汽供销合同,并出资建设经开区工业蒸汽管网(管网长度约5KM)。
(8)中标企业从2023年投入使用起,首先确保消纳经开区企业产生的可燃废弃物(经开区符合国家生物质项目要求的可燃农林废弃物,并非一般固废、危废或其他可燃废弃物等),不足部分消纳我县玉米秸秆。
(9)中标企业必须引进至少一个5000万元以上且符合肇州经开区规划的产业项目。
中标企业必须需在肇州县注册公司,投产后必须在肇州县纳税。按规定办理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中央及省市对此项目的支持政策县政府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保证奖扶资金不占用、不截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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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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