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 受江西中烟工业 委托,对江西中烟工业 叉车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一、项目
二、估算金额、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估算金额约115.6万元,自筹,已落实。
三、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江西中烟工业 叉车采购项目,包含不限于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
2、设备名称及数量:
序号 | 名称 | 数量(台) | 交货地点 |
1 | 纸滑托专用车 | 1 | 南昌卷烟厂 |
2 | 站驾式1.5吨电动堆高车 | 6 | |
3 | 步行式1.2吨电动堆高车 | 1 | 广丰卷烟厂 |
4 | 站驾式2吨电动托盘搬运车 | 1 |
注:以上所有设备须为同一品牌。
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设备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四、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若非制造商,须取得所投设备制造商或中国地区总代理商的经销授权;
3、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承诺就本项目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状态,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格条件的情形;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等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备注:①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期限内的行贿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单位,均不得参加烟草行业新项目的采购活动,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在招标过程中或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人被烟草行业正式列入“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则招标人有权依据行业和江西中烟有关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②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还将会同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外的投标人是否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对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行贿行为记录且应当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1、具体注册事宜可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网站。
(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须应用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具体操作说明可下载“投标工具操作手册”查看。
(2)相关问题可拨打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2年1月5日9:30时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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