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每次付款时均须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 (1)投标人拟派
3.3 投标人及拟派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3)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
(5)其他 1、拟选派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整 (到账时间)必须在2021年 12 月 27 日 09时30分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到位。 3、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③企业综合信用分值在55 分(含以上)(信用分的获取和计分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条款执行)。 4、本项目市行政审批局受托履行场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
5、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投标人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 6、特别提醒:差额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的需按招标文件中的保函格式办理,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6)? 投标人为拟派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 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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