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四0四 分析设备(包2)采购(标段2)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404C-WZ-GKZB-21-2177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四0四 分析设备(包2)采购(标段2)
2.3 招标项目概括
中核四0四 分析设备(包2)采购(标段2)
2.4 招标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关键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备注
1 自动电位滴定仪 ★(1)滴定体积:5mL、10mL、20mL。
★(2)滴定管分辨率(10mL滴定管)5μL;滴定管容量允许误差:满足A级滴定管要求。
4 台
共计 4 台
注:所投设备应为国产
2.5 交货地点
中核四0四 (甘肃矿区)。
2.6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到货。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函,同一制造商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参与同一种设备投标的,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事业单位不要求);
2)已经列入 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列入中核四0四 负面清单的,其法定代表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在其他公司中占有股份、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此次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存在上述情形。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