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一热电厂非生产区域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3-135 )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一热电厂非生产区域保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一热电厂新厂位于包头市昆区卜尔汉图镇背锅窑子村。本次拟对非生产区域卫生保洁服务进行整体外委。
2.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3招标范围:非生产区域卫生保洁服务,主要包括办公区域保洁;厂区道路清扫,面积约75000平方;垃圾清运。要求投标方成立项目部,设项目经理一人,要求管理人员熟悉电厂内部环境,服务总人数不少于22人。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具有近年至少一份火电厂保洁服务合同业绩。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