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赣建 饶信 招字[2021]第 099 号
招标条件 | |||||||||||||||||||||
招标单位名称 | 上饶市饶师教育管理 | ||||||||||||||||||||
招标工程项目 | 上饶师院扩建教育用地项目人才公寓市政配套附属工程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上饶市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2018-361102-82-03-008289 | ||||||||||||||||||||
项目总投资 | 约25亿元 | 本项目投资 | 10600346.99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预审□ 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基本到位 | ||||||||||||||||||
招标工程概况 | |||||||||||||||||||||
工程项目建设 | 三江片区志敏大道南侧、规划路东侧、上饶师范学院南侧 | ||||||||||||||||||||
工程基本 情况及招 标范围 | 建设规模 | 层次 | 结构 | ||||||||||||||||||
招标范围:上饶师院扩建教育用地项目人才公寓市政配套附属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一个标段 | |||||||||||||||||||
二标段 | |||||||||||||||||||||
投标(报名)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资质类别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 | 资质等级 | 三级及以上 | ||||||||||||||||||
注册建造师类别 | 市政工程专业 | 资格等级 | 二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 投标人应提 供的业绩材料 | 业绩要求: 投标企业需提供一个开标当月前近60个月内(2016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已竣工完成的造价在10600346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上述业绩达到80%即可)。同一工程必须提供3种以上(含3种)能证明投标企业施工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必备),施工合同、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施工图纸、施工许可证等,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上传、原件备查)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由投标单位经营人员担任。 | ||||||||||||||||||||
注册建造师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人身份证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市政类专业)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需持有有效C类安全考核证),已取消安全员岗位证书的省市企业投标时凭该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可不提供安全员岗位证书。 | ||||||||||||||||||||
其他要求 | 1、本工程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饶府办字【2019】66号文中的“报价承诺法”及标准示范格式文本( 交易网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化评标)。相关的其他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2、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关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八大员、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能为本单位以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或国有企业人员且所有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同时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近6个月以上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并提供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不能有其他的在建工程。 注:因新冠病毒疫情所造成的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及各省实行减免企业社保险费的通知,对于本项目提供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江西省内投标人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号),外省投标人按其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 4、中标人应按饶府办字[2011]20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执行饶府发[2019]10号文件。 5、执行饶信建字【2014】17号文件,中标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规定。 6、附件: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详见招标文件)。 7、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3号)》及《上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4号)》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所有省外来(返)饶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后果自负。 8、上传到电子投标系统的各类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等扫描件应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相关资格条件以及所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9、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均按饶府厅字【2019】10号文规定,投标时必须提交由法人代表亲自签署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并将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中标后本承诺书应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饶府办字【2019】66号文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监督机构监督招标人约谈中标单位负责人或建造师,要求中标单位依法签订承诺书,对依法投标、不围标、不串标、不转包、不挂靠以及施工现场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投标承诺到岗履职等行为作出承诺,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约承诺书为施工合同专用条款附件之一,与专用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凡资料文件弄虚作假或使用虚假公章的,经查实一律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有关监督部门处理。 11、投标人提供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江西省内工程项目中标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者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可以查询到的数据信息业绩,提供外省项目业绩的,应当在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公示并可查询;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的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中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业绩网上查询结果必须与所提供材料原件一致,文字证明材料无效)。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 1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 ||||||||||||||||||||
联系人 | 徐女士 | 联系 | 18170376723 | ||||||||||||||||||
申请时间 | 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22日 | ||||||||||||||||||||
申请地点 | 交易网 | ||||||||||||||||||||
招标代理机构(章):
法定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