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改造(一期)工程专用设备采购(遵义市)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改造(一期)工程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农经〔2020〕1053号文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遵义市赤水、茅台、二郎坝等三个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改造;
2.2 建设 包括制造、工厂试验、包装、发运、运输、现场开箱检查、安装、现场调试、参加现场试验(包括现场安 装性能试验、试运行、考核运行)、交接验收及培训等;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具体设备采购划分如下:
标段序号 |
名称 |
备注 |
一标段 |
侧扫雷达 |
使用频率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且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
二标段 |
走航式ADC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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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 |
缆道测流控制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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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绞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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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交货期:各标段交货期均为20天。
2.6 招标概算:一标段最高投标限价:756185.00元;
二标段最高投标限价:638720.00元;
三标段最高投标限价:530248.00元。
2.7 质量标准: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质量标准
2.8 本次招标均不接受进口设备。
2.9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本次招标产品生产、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销售商,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
3.2 投标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注: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3 一标段潜在投标人的设备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出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中标后原件根据招标人需求备查)
3.4 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3.5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1)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按招标文件对售后服务的相关要求自行承诺;
(2)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销售商,除了满足招标文件对售后服务的相关要求外,承诺内容还应包括:售后服务由具备本次招标产品生产、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进行。格式自拟)
3.6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或承诺函(若提供截图的须体现投标人名称及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时间;若提供承诺函的格式自拟)。
3.7 凡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布,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文件)(如有)等招标相关资料自2021年 11月 30 日起在遵义市 外网(门户网站 / 会员系统 / 会员系统
6.2 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停止接收投标文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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