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西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D标段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西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西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10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容西片区D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1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位置:河北雄安新区容西片区的南侧,规划范围西至龙西大街,东至楼堤大街,南至奥威路,北至金台西路。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2.1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7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35万平方米。
2.3投资估算:本次招标预计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3600万元,其中,标段一约为1650万元,标段二约为1950万元。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工程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5招标范围:
(一)本项目智能化招标范围为:住宅、地下车库、室外工程、配套商业、配套公服等。
智能化系统包括通信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门禁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仅做电梯控制柜至弱电控制中心部分的线缆敷设)、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光纤入户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系统集成平台等。同时根据技术要求和相关图纸、规范等,对整个弱电系统工程包括弱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选型、深化施工图)、供应、现场运输、安装、检查、验收、调试、培训及维保(详见招标图纸)。
(二)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及协调
1.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须与机电、消防、给排水、送排风、变配电、精装修、电梯、外管网、景观小市政、电信运营商等相关承包单位协调,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作界面。
2.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有义务对图纸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修改,但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设计人、发包人的认可,相关费用包含在材料设备价中。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
标段一:建筑面积约20.46万平方米;
标段二:建筑面积约24.04万平方米。
2.7本招标文件中未做特殊说明的部分,均适用于全部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的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或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甲级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已完工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4)财务要求:提供2018、2019、2020年度或成立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v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u、v、w、x、y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条要求为准。
aa.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b.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p、q、v、w条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选择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全部标段的投标,但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逐个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投标人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中仅正常进行技术、报价的得分计算及排名,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名次顺序递补推荐。如前一标段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须承诺同意后续标段评标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1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若不能按时开标则会另行提前通知延后的具体开标时间。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 ( /)、)、雄安新区 服务平台( /)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