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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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2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宜宾市叙州区楼房坝水库勘察设计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我单位组织的“宜宾市叙州区楼房坝水库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有以下补遗公告: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业绩部分:“近5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原则上为3年),即2016年1月?—2020年12月,已完成不少于3 (0~3 个)类似项目”修改为“近5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原则上为3年),即2016年1月一-2020年12月,已完成不少于2 (0~3个)类似项目”。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条“报价范围”部分:“ 依据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2按费率报价的规定进行报价,报价低于55%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依据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2按费率报价的规定进行报价,报价低于52%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 (2)条“投标人业绩"部分:“ 投标人2016 年1月以来承担3个类似项目业绩得8分;每增加一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加0.5分,本项最高得10分”修改为“投标人2016年1月以来承担2个类似项目业绩得8分;每增加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四、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 (3) 条“偏差率”部分:“采用评标基准标费率为满分,投标人的有效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标费率相比,每增加1%扣0.3分,不足1%的按1%计取”修改为“采用评标基准标费率为满分,投标人的有效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标费率相比,每增加1%扣1分,不足1%的按1%计取”。 五、招标公告第6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1日09时00分”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7日09时00分”。 六、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相应顺延。
日期:2021年10月27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