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至2023年港区道路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是对海门港务公司港区各主支道路(不包括1、2号码头、转运站内部、煤场挡风墙以内范围)、查验楼至港务公司大门口的道路、流机库及物资堆场后面港区外的部分道路以及其人行步道进行清洁,对所有定点停车场,综合楼、查验楼、2号变电所、流机库前广场及四周的垃圾和户外垃圾收集点(指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池等)进行清运处置(以上范围内新增垃圾收集点和道路两侧延伸至建筑物进出口的路段也属于本项目工作范围内);每天及时将港区内的垃圾装上垃圾运输车,运载到港区外垃圾处理点处理。项目服务地点为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港区,项目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2 本次招标范围:项目须配置26名人员、2辆杂物收集及运输车、1批工器具及消耗性材料(包括扫把、铁锹、便携式垃圾收集桶(袋)、清洁剂等消耗性材料),清洁人员每天至少清扫所有承包区域卫生二次,确保责任范围内的路面、人行道、停车场等地方的清洁卫生,没有积水、杂物、落叶树枝,地面没有明显的沙土、污渍。每天及时将收集的垃圾装上垃圾运输车,并运载到港区外垃圾处理点处理。配置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 人,现场管理兼安全员1人,驾驶员2人(须持有合格的驾驶证),装卸工2人,清洁工20人。
2.3 项目工期 :2年,自 2022年 1 月 1 日始至 2023年 12月 31 日止。
2.4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投标人近 5 年( 2016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 2 项及以上承包保洁或承包清洁或垃圾清运处置等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业主评价等);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需附有招标人所在地合法垃圾处理站出具的同意接收处置垃圾的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29日9:00起至2021年10月13日17:00止。
获取方式:【电子招标】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工: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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