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4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6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关于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2021〕226)、《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2.2建设规模:基于对治理片区内水质和沉积物质量的调查诊断,本项目选择鱼塘、开阔水面、水道三大类水域优先开展治理,涉及的主要工程治理措施包括底泥生态清淤工程、塘水超磁处理工程、堤埝土方工程等。
本项目治理片区内需要治理鱼塘总共226个,总面积12.73km²;重度污染鱼塘101个,合计面积约7.65km²;中度污染鱼塘36个,合计面积约1.56km²。需要治理水道62个,合计面积约1.14km²;需要治理开阔水面14片,合计面积1.08km²。
1) 鱼塘治理工程
结合最新治理片区内鱼塘底泥和水质监测及地形测量成果,治理片区内鱼塘总 共 226 个,总面积 12.73km²;其中重度污染鱼塘有17个底泥和水质发生好转,现有重度污染鱼塘101个,清淤量291.19万m³,合计面积约7.65km²。中度污染鱼塘36个,原位修复合计面积约1.56km²。无污染鱼塘89个,自然恢复合计面积约3.52km²。鱼塘主要分布在小白洋淀、杜家淀、捞王淀和藻苲淀淀头等区域。
2) 开阔水面治理工程
结合最新治理片区内鱼塘底泥和水质监测及地形测量成果,治理片区内有14个开阔水面,总面积1.08km²;其中1个开阔水面采用自然恢复方式,面积0.39km²;13片开阔水域需清除重污染底泥,总清淤面积0.69km²,清淤量27.17万m³,降低开阔水域内源污染强度。
3) 水道治理工程
结合最新治理片区内鱼塘底泥和水质监测及地形测量成果,治理片区水道共62个,总面积1.14km²;其中6处水道采用自然恢复方式,总面积0.15 km²;56处水道需清除重污染底泥,总清淤面积0.99km²,清淤量32.09万m³,降低水道区域内源污染负荷。
4)堤埝拆除工程
结合最新治理片区内地形测量成果,本阶段共拆除鱼塘堤埝约117.63km,处置土方共计约98.44万m³,其中清表土方约15.59万m³,拆除堤埝土方约82.85万m³,清除芦苇约63.99万m³。
5)塘水和余水处理工程
本阶段总处理水量1729.74万m³,其中塘水822.64万m³,余水907.10万m³;设置5个超磁处理站。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投资估算:总投资约为9亿元,其中建安费约8亿元。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10月30日,淀内清淤、塘水处理、堤埝拆除等主体工程施工计划完成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完工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管护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4招标范围:本标段施工内容对应的监理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管护期阶段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水土保持和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方面监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等文件有关施工期环境监理的要求,对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编制环境监理(含监测)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噪声等)进行监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监理机构必须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2.5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至管护期满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①或②中任意一种资质: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工程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含)以上的已完工或竣工的①水环境(水体、水域)综合治理项目(含清淤施工内容)或②水环境(水体、水域)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含清淤施工内容)或③清淤、疏浚类的工程监理项目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完工或竣工的监理项目业绩。
-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单位最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如因疫情原因未及时缴纳,可提供因疫情中断之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0〕43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v.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x.以上u、v、w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10月20 日 09 时30分00 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若不能按时开标,则另行提前通知延后的具体开标时间。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立即以短信形式发 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直播系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 ( /)、)、雄安新区 服务平台( /)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