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漳浦县朝阳水库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闽发改网审农业[2018]25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浦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项目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漳浦县朝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国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具备近10年内承担过(包括正在承担的)单个项目移民人数达到1000人及以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综合监理或监督评估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督评估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①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10年以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经验;②取得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督评估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捌万元。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信誉要求:①投标人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②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③投标人应出具拟派出总监督评估工程师在中标后不兼任其他项目的书面承诺书,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