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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湖北中烟法律服务库招标公告

   日期:2020-11-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 以鄂烟工董决[2019]33号 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湖北中烟工业 以鄂烟工董决[2019]33号 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

2.2招标编号: GXTC-C-2013259

2.3采购内容:根据法律服务需求,拟分为三个标包,建立3个法律服务库,即湖北中烟常年法律服务机构库(下称“常年库”)、国际业务法律服务机构库(下称“国际库”)和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库(下称“知识产权库”)。上述法律服务库适用于湖北中烟工业 总部、下属6家烟厂(武汉卷烟厂、襄阳卷烟厂、恩施卷烟厂、三峡卷烟厂、红安卷烟厂、广水卷烟厂)和2家直属单位(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湖北新业烟草薄片开发 )。

标包一:常年法律服务机构(常年库)

标段号

采购人(单位)

采购人所在地

中标人数量(家)

每周工作天数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年)(含税)

其他

1-1

湖北中烟总部

武汉市

1

与采购人每周工作天数同步,每周现场办公不少于3天。

40

须派驻两名固定坐班律师,中标后与采购人协商两名坐班律师各自的分工。

1-2

武汉卷烟厂

武汉市

1

20

须派驻一名固定坐班律师

1-3

襄阳卷烟厂

襄阳市

1

20

须派驻一名固定坐班律师

1-4

三峡卷烟厂

宜昌市

1

20

须派驻一名固定坐班律师

1-5

恩施卷烟厂

恩施市

1

20

须派驻一名固定坐班律师

1-6

广水卷烟厂

广水市

1

18

须派驻一名固定坐班律师

省卷烟材料厂

武汉市

18

须派驻一名固定坐班律师

1-7

红安卷烟厂

红安县

1

18

须派驻一名固定坐班律师

新业薄片公司

武汉市

18

须派驻一名固定坐班律师

注:各标段中标人共同组成湖北中烟常年法律服务机构库。如有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专项法律服务,可通过库内采购程序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标包二:国际业务法律服务机构库

标段号

采购人(单位)

法律服务内容

采购人住所地

中标人数量(家)

最高投标限价(元/小时)(不含税)

服务频次

服务项目

2-1

湖北中烟

按招标人需求

涉外法律服务

武汉市

4

合伙人(含各等级合伙人):3000元/小时

律师(五年及以上经验):1800元/小时

律师(五年以下经验):1200元/小时

 

标包三: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库

标段号

采购人(单位)

法律服务内容

采购人住所地

中标人数量(家)

最高投标限价(元/日)(不含税)

服务频次

服务项目

3-1

湖北中烟

按招标人需求

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武汉市

3

3500元/日

 

2.4时间要求:

招标结果有效期: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年内有效。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5服务

2.6质量标准要求: 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

2.7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为准,据实结算。

2.8投标人可同时投标多个标包;标包一各投标人均可对7个标段投标,中标多个标段。同时投标多个标段的,坐班律师不能相同。

2.9本项目各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包一与标包二的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合法执业机构;标包三的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合法执业机构或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或能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不配合招标人日常工作等各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信用中国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裁判文书网( /)等官方网站查询,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等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4若投标人因不良行为被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通报禁止参加烟草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此处不良行为指供应商为谋取自身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烟草行业制度规定、合同约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烟草企业利益的行为。

4. 其他事项

4.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及所属企业,以及行业外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列入公司黑名单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列入公司黑名单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4.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11  10  9:00 时至 2020  11  16  17:30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 tobac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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