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 2020年10月份批次授权物资(主网二次设备、用电监测仪等)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02200000075035)
广东江门 2020年10月份批次授权物资(主网二次设备、用电监测仪等)框架招标(招标编号:0002200000075035),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门
一、项目信息
1.1. 项目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75035 1.3. 将本项目物资品类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或纳入 电子商城采购范围,招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本框架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招标结果执行过程中,如果实际采购量与原预估量偏差较大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框架协议期内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c.需延长框架有效期的,所有需求单位继续执行框架协议,直到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或延长期结束。 d.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3.框架协议终止后,招标人不再对下属各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进行分配批复。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1)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分配)资格的,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修订)》进行处理。 (2)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并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修订)》进行扣分处理。 5.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6.中标人的投标单价乘以实际需求数量得出订单合同的金额。 7.上述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相关条款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标准货物框架采购合同文本(框架协议)(2020年版)》等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条款执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另作补充约定。 8.潜在供应商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名称 预计招标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标包号 最大中标包数 中标比例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保证金(元) 备注 1 主网二次设备(110kV备自投、安全稳定执行站等安自类设备) 江门 2020年购置主网二次设备(110kV备自投、安全稳定执行站等安自类设备)框架招标 545 545 01 1 100% 不收取 50000 / 2 主网二次设备(稳控跳信机) 江门 2020年购置主网二次设备(稳控跳信机)框架招标 10.6 10.6 01 1 100% 不收取 不收取 / 3 继电保护专业仪器 江门 2020年购置继电保护专业仪器框架招标 170 170 01 1 100% 不收取 10000 / 4 用电监测仪 江门 2020年购置用电监测仪框架招标 132 132 01 1 100% 不收取 10000 / 5 多功能用电检查仪 江门 2020年购置多功能用电检查仪框架招标 162 162 01 1 100% 不收取 10000 / (二)项目概述: 1.标的1:江门 2020年购置主网二次设备(110kV备自投、安全稳定执行站等安自类设备)框架招标,框架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结构化评标) 2.标的2:江门 2020年购置主网二次设备(稳控跳信机)框架招标,框架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结构化评标) 3.标的3:江门 2020年购置继电保护专业仪器框架招标,框架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4.标的4:江门 2020年购置用电监测仪框架招标,框架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结构化评标) 5.标的5:江门 2020年购置多功能用电检查仪框架招标,框架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结构化评标) (本项目划分5个标的) (三)适用范围: 标的1:江门 2020年购置主网二次设备(110kV备自投、安全稳定执行站等安自类设备)框架招标采购明细: 序号 物资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预测数量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1. 110kV备自投装置 详见技术规范书 套 21 160000 2. 220kV及以上备自投装置 详见技术规范书 套 1 300000 3. 安全稳定控制执行站 详见技术规范书 套 1 560000 4. 35kV及以下备自投装置 详见技术规范书 套 5 150000 5. 频率电压紧急控制装置 详见技术规范书 套 4 120000 预计招标金额(含税)(万元) 545 标的2:江门 2020年购置主网二次设备(稳控跳信机)框架招标采购明细: 序号 物资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预测数量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1. 稳控跳信机 详见技术规范书 套 2 53000 预计招标金额(含税)(万元) 10.6 标的3:江门 2020年购置继电保护专业仪器框架招标采购明细: 序号 物资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预测数量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1. 数字化继电保护测试仪 详见技术规范书 台 5 200000 2. 手持光数字测试仪 详见技术规范书 台 5 140000 预计招标金额(含税)(万元) 170 标的4:江门 2020年购置用电监测仪框架招标采购明细: 序号 物资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预测数量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1. 用电监测仪 详见技术条件书 套 220 6000 预计招标金额(含税)(万元) 132 标的5:江门 2020年购置多功能用电检查仪框架招标采购明细: 序号 物资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预测数量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1. 多功能用电检查仪 变压器铜铝芯检测仪(详见技术条件书) 套 9 180000 预计招标金额(含税)(万元) 162 注:1.招标文件中如涉及限定进口、合资、国产、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表述仅供技术参考,即不作进口、合资、国产、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限制,投标人可以选择质量(技术参数)相当于或更优的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进行投标,但应提供技术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等同性能或更优的且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元件或设备,并在技术参数差异进行说明。 2.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招标人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将对根据预估量对各单位申购的需求计划进行分配。 3.适用范围:本次招标适用于广东江门 的所有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截标前90天内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11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 联 标 的/标包 1 凡属境内制造产品,必须由制造商参与投标活动,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若中标)。 主网二次设备(110kV备自投、安全稳定执行站等安自类设备),主网二次设备(稳控跳信机) 2 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境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进行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能接受报价最低者为有效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并由投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 主网二次设备(110kV备自投、安全稳定执行站等安自类设备),主网二次设备(稳控跳信机) 3 近3年(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具有相关产品一定数量的供货业绩,需附上供货合同关键内容页面为支撑材料(相关产品是指所投标的物,一定数量是指不少于3份供货合同)。 主网二次设备(110kV备自投、安全稳定执行站等安自类设备),主网二次设备(稳控跳信机) 4 投标人应是招标产品的制造商、代理商或者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必须为所报货物制造商在包括江门地区范围内的唯一授权代理,或持有制造商直接针对该项目唯一授权文件,且所投报货物的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继电保护专业仪器,用电监测仪,多功能用电检查仪 5 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同一品牌且同一型号投标货物的授权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或所投报货物的制造商与其在包括江门地区范围内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继电保护专业仪器,用电监测仪,多功能用电检查仪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7.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7.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7.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八、其他公告内容
无 。
九、监督部门
单位
项目联系人: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