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0年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气相色谱类)(重新招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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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行政区域 |
品目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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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主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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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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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
1 |
150.00 |
90个日历天内 |
海关指定地点(见第四部分分配方案) |
技术指标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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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
1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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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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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气相色谱质谱仪 |
1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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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气相色谱仪 |
2 |
100.00 |
|||||
5 |
气相色谱仪 |
3 |
150.00 |
注: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3.针对同一包,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为同一品牌。
合同履行期限:无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从采购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4、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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